为“事实孤儿”撑起一片蓝天,
用爱为他们构筑一个温暖的家,需要你的一份力量!
附件1:和平县资助事实孤儿名册20150122(已资助完毕).pdf
附件2:对口资助卡.doc
一、资助的方式,可选择对口资助或不对口资助:
1、对口资助
可指定资助某名事实孤儿,每名一次性捐赠3000元,恤孤助学会按每名学生每学期500元发放,直至3000元全部发放完毕。
请打开附件1的《和平县待资助事实孤儿名册》,选定您对口资助的学生,下载并填好附件2的“对口资助卡”发邮件或传真到恤孤助学会,收到捐款后我们会将您对口资助学生的申请表寄给您,在每学期开学发放资助款和收到受助学生的《反馈表》后,将《反馈表》邮寄或发电子邮件给您。并邀请您参加会组织的跟踪关怀活动。
2、不对口资助
捐款金额不限,恤孤助学会将捐款汇总后按每名3000元确定资助的人数。汇款时请注明“资助和平县事实孤儿”
邮箱:gzoes@vip.163.com 电话:020-37657326 传真:020-37657325
三、捐款账户
账户名称:广东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
银行账号:44 0326 0104 0002 708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远洋宾馆支行
四、捐款的方式和管理
1、捐款可采取转账或现金方式,现金方式只在恤孤助学会办室和恤孤助学会举办的认捐活动场合使用。
2、恤孤助学会对上述捐款不按有关法规提存管理费用,全部用于资助。管理费另行募捐。
3、恤孤助学会按月在官网上公布“捐赠清单”、“资助款使用明细表”、“资助款汇付一览表”,具体到每名捐款人、受助学生和每次汇付金额、汇付日期等。每年聘请社会审计并在网上公布审计报告。
4、恤孤助学会收到捐款后,出具广东省财政厅核发的“公益事业捐赠专用收据”。按广东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民政厅《关于公布广东省第一批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名单的通知》(粤财法[2009]87号)文,这是捐赠人(企业或个人)所得税进行税前扣除的法定凭证。为此请在汇款时将您的联系方式通知恤孤助学会,以便寄送收据和今后的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