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会联合主办方和协办方的合作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通过资助贫困学生或支持当届音乐会的举办或捐助成本等方式进行合作,本会将按《慈善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要与捐赠方签订捐赠合作协议(个人捐赠不需要),明确合作性质、捐款的用途以及权利义务和分工等,除在相关宣传材料和新闻稿上体现外,还将邀请大额捐赠方(单位和个人)上台交接支票并由本会回赠感谢牌匾。
1、音乐会联合主办方:
认捐不少于100名贫困学生并且捐赠不少于10万元,用于当届音乐会成本及助学项目成本的单位,可成为当届联合主办方。
2、音乐会协办方:
捐赠10万元或以上,用于当届音乐会成本及助学项目成本的单位或个人(或其他对当届音乐会举办有重大支持的相关单位),可成为当届协办方。
3、有意合作的单位或个人,欢迎致电020-87777268、37657317与本会项目合作部工作人员咨询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