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症贫童救助项目管理制度
(2024年3月30日第五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修订)
2012年,我会启动重症贫童救助项目,与新闻媒体、医院、企业等各界携手合作,探索集合多方社会资源救助病童的途径。2013年3月2日制定了《关于重症贫童实施医疗救助的若干规定(试行)》。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本项目持续开展了十二年,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救助患白血病、地贫、先天心脏病等重症病童4,710名(次),发放救助款6,395.54万元。
根据广东省委、省政府的政策和法规,结合社会现状和我会的实际情况,现将上述《关于重症贫童实施医疗救助的若干规定(试行)》修订为本《重症病童救助项目管理制度》。
一、政策依据
2021年7月,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提出到2022年基本建成大救助信息平台,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到2035年,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密实牢靠,总体适应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对低收入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实施必要专项社会救助。动员引导慈善组织加大社会救助方面支出,鼓励慈善组织向社会提供服务。
二、救助对象
主要是在广州市公立医院治疗的罹患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地中海贫血、癌症、罕见病或其他重大病伤的低保或困难家庭未成年子女,一般由合作媒体和合作医院经过调查核实后推荐的病童,其医疗费用大幅度超过医保和家庭经济承担能力的病童。
三、救助原则
急需、适度、及时,不介入医疗业务。
1、急需:“千急万急,救命最急”。要让有限的资源合理投放,首先要分清轻重缓急,救最紧急的。这是本项目的第一原则。
2、适度:在救助标准的厘定上,参照所患疾病的治疗情况、预计治疗费用、参加城乡医保及商业保险情况、家庭成员、家庭收入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分后,根据年度病童救助项目预算,确定适度救助标准,尽可能让有限的资源公平地投放,争取让更多的病童得到救助。
3、及时:重症救治,时间非常关键。每周一召开病童救助例会审核,遇紧急个案则当天启动审核程序,在确认受助方完备申请所需的资料后,救助款会在一周内送达负责救治的医疗机构或受助人手中,避免失去最佳治疗时间而发生为时已晚的悲剧。
4、不介入医疗业务:我们作为慈善组织,不具备医疗的专业知识,故不介入医疗业务,只提供适度的医疗费用救助。
四、救助标准
1、对合作医院推荐和媒体报道的重症病童,对其所患疾病、治疗情况、预计治疗费、参加城乡医保及商业保险情况、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及经济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分,根据综合评估分数一次性给予3万元以内的救助。
2、如果是个案专项募捐的,则收到的捐款首先用于该个案,并在募捐开始前与受助方签订协议,明确如募款超过其出院所实际发生的医院结算费用中个人负担部分时,结余款将用于救助其他重症病童。
五、工作流程
1、实行项目责任制,指定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经办人,负责项目的调研、设计、执行、总结和评估等工作。
2、携手广州市公立医院共同救助重症病童,与医院签订《救助重症病童合作协议》,明确合作目的和方式、救助对象申请和推荐、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
3、携手主流媒体救助重症病童,对媒体报道的个案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救助。
4、制定《广东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重症贫童救助项目核查表》,从病童所患疾病、治疗情况、预计治疗费用、参加城乡医保及商业保险情况、家庭成员、家庭收入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分,作为确定每名病童救助金额的基础。
5、项目负责人可根据年度项目资金预算、项目资金使用进度,按急需、适度的原则,定期提出病童救助标准的建议,提交秘书长审批。
6、申请救助病童的家长(监护人),应填报“广东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重症病童救助申请套表”(附件一、附件二),签名同意“申请救助须知”的条件,提交医院诊断书、家庭经济情况证明、病童及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等其他佐证资料。
7、在收到申请救助病童资料的5个工作日内,项目经办人应对所提交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并通过适当的方式对病童的情况进行核查,填写《广东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重症贫童救助项目核查表》,对病童的情况做出综合评分,提出对每个个案的救助标准的建议,提交下周病童例会进行研究。
8、每周一召开病童救助例会,由秘书长、项目负责人、项目经办人参加,报告上周收到申请救助病童的核查情况,研究确定每个申请救助病童的救助金额。
9、在确定了每名病童的救助金额后,项目经办人应及时联系病童家长(监护人),告知其救助金额、救助款汇付方式,并取得《重症病童救助款收据》,作为财务凭证。
10、救助款原则上应于本周内汇付至医院,本周不在医院治疗的应及时跟进,待其回医院后及时汇付救助款,以确保治疗的急需。
11、按《档案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病童救助项目的档案。
六、资金来源
1、网络募捐;
2、个人、爱心企业捐款;
3、为本项目开展募捐活动;
4、和合作医院、其他社会组织设立专项救助;
5、其他可用于本项目的财产。
七、资金的管理使用
1、为本项目募集的捐款在财务报表中设专项资金科目,专款专用;
2、上述专项资金的使用按募捐时约定的用途或捐款人授权使用。
八、合作事项
1、和媒体合作为本项目或特定个案开展募捐;
2、和合作医院、其他社会组织开展合作和募集捐款;
3、申请政府购买服务。
九、本制度经2024年 3月30日第五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并生效,原《关于重症贫童实施医疗救助的若干规定》(试行)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