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员管理制度
- 缴纳会费
广东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
会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
1.1、慈善事业是高尚纯洁的事业,是代表着社会责任和社会良知,体现人类的文明进步,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反映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从事这一事业必须有高尚纯洁的心和虔诚的态度。
为了贯彻慈善事业的宗旨,维护慈善事业的纯洁性和本会的社会诚信,特别订本制度。凡本会会员在以本会名义或以会员身份对外时,必须全面、严格履行本制度,新入会会员履行在本制度签认手续。本制度向社会公布,欢迎社会公众协助监督。
1.2、本会会员在为本会的工作中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社会的公序良俗和本会的宗旨、章程、制度。
二、会员的类型和条件
本会的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申请加入本会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2.1、拥护本会的章程;
2.2、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2.3、热心公益事业。
三、会员入会的程序:
3.1、提交入会申请书;
3.2、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3.3、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3.4、将在本会网站、通讯刊物等予以公告。
四、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4.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4.2、参加本会的活动权;
4.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4、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4.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
4.6、查阅本会章程、会员名册、会议记录、会议决议、财务审计报告等知情权。
五、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5.1、遵守本会章程;
5.2、执行本会的决议;
5.3、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5.4、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5.5、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5.6、按本章程规定交纳会费;
5.7、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六、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相应会员资格终止:
6.1、申请退会的;
6.2、不符合本会会员条件的;
6.3、严重违反本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给本会造成重
大名誉损失和经济损失的;
6.4、被登记管理部门吊销执照的;
6.5、受到刑事处罚的;
6.6、会员连续两年未参加本会活动和未交会费的,可视为自动退会;
6.7、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会员退会、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七、会费标准及缴纳方式
7.1、会费标准:
(1)会长、副会长每年缴纳会费300元;
(2)理事、监事长、监事每年缴纳会费200元;
(3)个人会员每年缴纳会费100元;
(4)单位会员每年缴纳会费1000元。
7.2、缴纳时间和方式
(1)缴纳时间: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每年1月份起缴纳,本会将通过短信/微信公众号/官网等渠道通知,会员原则上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缴纳当年会费。
(2)缴纳方式:缴纳会费可以用现金或汇入本会账户。
户名:广东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
账号:44 0326 0104 0002 708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远洋宾馆支行
(3)现金缴纳只在本会办公室收取。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04号之三 201-204房。
八、会费管理
8.1、本会按照章程制定的会费标准和时间收费,本会的收入(含会费收入)及其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公布,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检查。
8.2、会费由本会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收到会员的会费后,开具《广东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
8.3、本会收取的会费用于必要的办公支出、编印刊物、发放宣传资料等的成本费及其他应支出的费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九、附则
9.1、本制度经2019年3月24日第四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后生效。
9.2、本会对本制度有解释权。
9.3、本制度未尽事宜,另行规定。
* 会员应按章程规定交纳会费。会员连续两年未参加本会活动和未交会费的,可视为自动退会。
会费标准:
(1)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年缴纳会费300元;
(2)理事、监事长、监事每年缴纳会费200元;
(3)个人会员每年缴纳会费100元;
(4)单位会员每年缴纳会费1000元。
缴纳会费方式一
缴纳会费链接:http://lxi.me/zh8hd「广东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会员会费缴纳入口」
缴纳会费方式二
缴纳会费微信二维码
缴纳会费方式三
缴纳会费可以用现金或汇入本会账户。
户名:广东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
账号:44 0326 0104 0002 708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远洋宾馆支行
缴纳会费方式四
现金缴纳只在本会办公室收取。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04号之三 201-204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