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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章程

第四章  志愿者


第一条   本会以志愿服务为宗旨,为志愿者构建服务社会的平台,同时志愿者是本会工作的重要力量,是本会的主要人力资源和组织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   本会的志愿者指身心健康,不受私人利益或强制外力驱使,在职业之外自愿为我会的工作提供志愿服务和帮助,同时获得自我提升、实现自身价值的人群。


第三条   志愿服务是指本会组织的自愿、无偿向社会或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包括本会的各项慈善公益活动。


第四条   本会按照国务院《志愿服务条列》,本会开展志愿服务的原则是:

  (一)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

  (二)尊重志愿者的人格尊严,未经志愿者本人同意,不得公开或者泄露其注册登记及有关隐私信息。不得以志愿服务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

  (三)努力为志愿者建设一个快乐和谐、助人自助、服务社会的平台,打造一支有理念、能奉献、守纪律、肯实干的志愿者队伍,实践我会的创会宗旨和自我定位,做现代慈善理念的传播者、现代慈善行为的服务者,现代慈善事业的探索者。


第五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志愿者,必须遵守以下承诺:本人自愿成为广东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的志愿者,并承诺在志愿工作过程中,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公序良俗,认同慈善理念和我会的宗旨,遵守本会的制度规定,服从工作安排。在志愿工作中秉承平等、同情心、关爱、严谨的原则和态度,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奉献力量。


第六条   志愿者的登记注册 

  (一) 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填写书面或电子文档注册登记表。

  (二) 本会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后,核准登记注册,并列入本会“志愿者服务管理系统”。

 

第七条   志愿者的权利

  (一) 有参与本会活动并承担相关工作的权利;

  (二) 有接受培训的权利,包括自我成长的培训、志愿者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参加各项活动的专项培训等;

  (三) 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四) 有权享受本会制度规定的有关津贴;

  (五) 有权优先获得本会志愿者团队提供的服务;

  (六)获得参加本会活动的时数统计的相关证明和相应的表彰。


第八条   志愿者的义务

  (一) 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并付诸于行动。在工作上与其他志愿者相互合作、友好相处,有团队意识。服从所在小组或团队负责人员的管理,按要求完成所承诺的工作;

  (二) 不得以本会志愿者的名义从事任何与本会工作无关的、特别是营利性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三) 自觉遵守本会《志愿者管理和工作制度》,维护本会志愿者形象。


2023年新增注册志愿者:274名。
累计注册志愿人数4653名(更新至2023年12月31日)



点击下载 广东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志愿者服务档案公示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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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志愿者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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