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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好心的捐赠人启示
  • 广东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2009-07-302559

      2009年7月25日收到南京署名郭升的银行汇款6000元,汇出银行是农行南京华侨路分理处。

      按照我会制度规定,对捐款人将开具广东省财政厅核发的“广东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广东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民政厅“关于公布广东省第一批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名单的通知”(粤财法[2009]87号,二〇〇九年五月三十一日)明确,持我会开具的上述收据捐赠方的所得税(企业或个人)可税前扣除。

      请郭升先生看到本启示后告我会邮寄收据的地址和邮编,如郭先生的友人看到本启示后烦请转告郭先生和我们联系。

      另6000元捐款按我会资助标准相当对口认捐两名农村贫困孤儿,如郭先生想对口认捐可从我会网上公布的名单中选择后与我会联系,我会将邮寄对口认捐受助孤儿的资助申请表及以后每学期收到资助款后的来信、上学期的包括学习成绩、品德表现的由学校出具的“反馈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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