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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课堂|慈善捐赠后悔了怎么办?
  • 广东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2024-07-23919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慈善捐赠变得触手可及,只要有意愿,无论何时何地,都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快速便捷地捐赠到希望参与的公益项目中。但这份便捷有时也带来了“意外”。近期我们陆续收到一些捐赠人提出退回捐款的申请,理由是自己遭遇了网络诈骗、本人或小孩误操作造成多捐/错捐等,并提出现在网购一般都设有“7天无理由退款”,为什么慈善捐款就没有?

你是否曾疑惑,慈善捐款能否像网购一样享受“7天无理由退款”?今天,让我们从法律的角度一探究竟。




法律概念:什么是慈善捐赠?


(1)《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本法所称慈善捐赠,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于慈善目的,自愿、无偿赠与财产的活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法律解释:慈善捐赠是不可撤销的


1、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捐赠是不可撤销的。

2、慈善组织如果无条件向捐赠人退款,并非其法定义务,甚至可能涉嫌违法违规。

3、按《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因此未经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认定的属于重大误解的慈善捐款,慈善组织无权退回。



常见的申请退款情况


1、遭遇新型网络诈骗

(1)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情况分析:对于诈骗分子冒用、借用且声称与我会有合作的,并使用我会银行账户及互联网发布的公开募捐链接或者二维码,诱导受害人完成支付,随后诈骗分子会用更大的诱惑骗取受害人的大额资金的现象,我会已向本地公安机关报警,并在官网等官方渠道发布反诈声明。

广东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反诈骗声明》:https://www.oesgd.org.cn/News/details.asp?id=37773&classid=61

但是,在“捐赠返利”骗局中,受害人也认为自己是在“做好事”“做公益”,其清楚捐赠资金是捐赠给慈善组织用于慈善活动的,不存在重大误解。法律明确规定慈善捐赠是无偿的,捐赠不存在返利,且各网络募捐平台在公众捐赠前都有弹窗提示公益捐赠是自愿无偿的行为,已尽提示义务,捐赠人不能以不知道法律有此规定作为构成重大误解的理由。慈善组织只是单方接受捐赠,不存在过错,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小孩误操作

(1)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情况分析:8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已经有足够的智力完成慈善捐赠的操作,现在是网络的时代,小朋友们从小就接触智能手机等电子设备,为了保护好财产安全,我们建议家长们注意设置支付密码,少用免密支付,以避免小孩误操作的情况。



3、捐赠后反悔

看到网上的公益项目募捐信息受到感动,捐了一笔钱,捐赠完成,即发生捐赠契约关系,稍后反悔,想找慈善组织把钱退回来,这种情况是不被法律允许的,慈善组织无法将所捐赠的善款退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捐赠人公开承诺捐赠或者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经向公开承诺捐赠地或者书面捐赠协议签订地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

很多人认为,这是一个可以合法要求慈善组织退款的理由。实际上,适用该条款时除了需要由捐赠人自己举证证明确实在公开承诺捐赠或者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外,更为重要的是“不再履行捐赠义务”,这不等于能够要求慈善组织退回已经捐赠的部分。

简单来说,捐赠人与慈善组织约定了捐赠100万元,分两期支付,该捐赠人已完成第一期50万元的捐赠,这时该捐赠人提出适用该法律条款,那么捐赠人只能在履行法定程序后,可以不再继续支付剩余的50万元,但不能以此为理由要求慈善组织退回之前已经捐赠的部分。


恤孤助学会温馨提醒:奉献爱心是发自内心、自愿和无偿的,要合法、理性地参与公益活动,不因利益诱惑或其他诉求参与公益项目捐赠,参与公益捐赠的同时,也请守护好您的财产安全。

赠人玫瑰,手有余香!





撰文:薛紫瑜

法律顾问:王晓华

编辑:薛紫瑜

审核:葛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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