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校并各位受助学生、家长:
广东省从今年秋季学期起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初中生和小学生将免收杂费和书本费,只收练习本费和住校生的食宿费。我会原来的资助标准为初中生每学期300元或200元,小学生每学期200元或120元,是根据当时的不同收费标准制定的。
我会决定原来已按上述标准签订了资助协议的,仍按上述标准在每学期开学前汇付给受资助学生所在的学校,直至该学生在该校小学或初中毕业。
为此要求各学校在收到我会资助款后,除按以往做法一样向我会寄交收据外,将每名学生的资助款扣除当地统一制定的学校收费后,将余款交给学生或家长,作为生活困难补贴,并制作签收清单由学生或家长签字后寄交我会。我会将在网上公布和供捐款人查阅,接受公开监督。请各中心小学将本通知转发有关小学,各有关学校将本通知在学校公示并转告受助学生或家长。
以上请你们支持配合。
抄致:捐款人
广东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
200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