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履行资助协议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我会成立七年以来,在你们的配合支持下,先后资助了广东省26县的10547名孤贫学生。这些年来你们在资助工作的推荐申请、家访调查、发放资助款、收集反馈受助学生信息、跟踪关怀、每学期核对在学名单等各个环节都做了大量的工作,使社会的关心和资助方的愿望通过你们的辛勤工作得以实现。我会对此向你们表示感谢。
在当前社会诚信严重缺失,慈善事业受到广泛质疑的环境下,如何将各个工作环节都一丝不苟地做好,向社会奉献一份公开透明、纯洁无瑕的慈善事业,是当前十分紧迫又必须面对的问题。否则将挫伤公众的捐赠积极性,使弱势群体本来可以得到的帮助减少,影响幸福广东、和谐社会的建设。
“资助协议”是保障所有受助的孤贫学生及时、准确地得到资助的权利,是使所有认捐人的善良愿望得以实现,这既是道德责任所要求,又是一份法律文书,签约各方均有道德义务和法定责任认真履行。结合近期遇到的一些情况,我会按照“资助协议”的有关条款通知如下。
一、在学名单复核
我会在每学期的开学后,电邮通知受助地区各签约单位复核本学期注册
上学的名单,并附上上学期实际发放资助款的名单。请各单位在接到该通知后最多10个工作日内如实回复。如有辍学情况,应逐名说明辍学原因,并按因辍学结余的金额提出替补学生名单和填写“资助申请表”。我会要向对口认捐方说明和征求意见。如无特殊情况,我会接到你们的回复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汇付资助款,汇出后即通知你们查收。
这里主要强调的一是按时回复,以便我会按时汇付资助款。二是一定如实提交辍学名单,防止发生不良后果,如由别人冒名签收和填写反馈表(含学生来信)其笔迹定和以前的不一样,而引起对口认捐人质疑、投诉,影响你我双方的社会信誉。
二、及时发放资助款
我会资助原则之一是“及时”,对此“资助协议”也明确了发放时间要求,这是受助学生的权利。为此我会官网上在“资助款汇付一览表”中公布了每笔资助款汇出的日期,在网络应用越来越普及的情况下,受助学生和认捐人都可以查到。如不及时发放还会引起不能及时收集签收表、反馈表(含学生来信),我会也无法将反馈表(含学生来信)转交对口认捐人。现在有的地方在收到汇款后积压了几个月没有发放,这是不应发生的,无法向受助学生和捐赠方交待。
三、按时收齐和寄交反馈信息
按“资助协议”当地签约单位在发放资助款后,应向我会寄交的反馈资料   包括单位开具的收到资助款的法定收据、受助学生资助款的签收表、反馈表(含学生的信)。
对收齐和寄送我会上述反馈资料的时限在资助协议上是有规定,鉴于有些单位反映时间太紧,我会同意最迟应在收到我会汇付的资助款后一个月内收齐和寄送我会。
我会重申,学生的信必须由该受助学生自己亲笔写,对文字水平没有要求,不要由老师起稿、不要代笔、不要打印,否则是弄巧成拙,反而引起质疑。
资助款的签收,按“资助协议”要求,高年级的由受助学生本人签收,低年级的可由监护人(有的孤儿是经济代管人)签收,要按此办理。否则会出现不同学期的签收人姓名、笔迹不一致。
以上希望得到你们的理解和配合。并确认已收到本通知。
                           广东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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