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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 广东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2012-11-301488

 

二○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我会自2004年成立开始助学性资助起,每次下乡开展资助工作前,都预先书面通知当地“三不”:一不要送锦旗、牌匾等;二不要组织学生列队欢迎和标语、口号;三不要请客送礼。

这两年开展施救重症病童的项目中,遇有的受助方(人)为表示感谢赠送锦旗或家乡的土特产(地瓜、芋头等),有时很难推辞,就由接待人自己回赠一些钱。

在此我会重申,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接受受助方(人)赠送锦旗牌匾或物品。

我们一再地书面和口头表明:“我们是一群充满理想色彩和人文情结的追梦人。我们所做的一切,只是寻求给予那些处于困境中的儿童以帮助,而不是施舍,是在重申人的尊严和价值。只是为了伸张和实现这些儿童应有的权利,希望公平正义的阳光在今天就将一个个被遗忘的角落照亮,这片土地才会真正有美好的明天”。我们为了实践我会的定位“现代慈善理念的传播者,现代慈善行为的服务者,现代慈善事业的探索者”,只想向社会奉献一份纤尘不染、完全纯洁的人文关怀,我们不要求受助方(人)以任何方式回报。在很多场合都对受助方(人)说:唯一希望和要求你们的,是请你们记住:在你们最困难的时候,这个社会曾经帮助过你们,请你们不要伤害这个社会,有条件时也帮助那些有困难的人。

希望受助方(人)能理解我会以上的想法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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