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册登  录
新闻中心
关于资助阳春市孤儿替补后续情况的公告
  • 广东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2013-01-041583

关于资助阳春市孤儿替补后续情况的公告

我会从2004年起开展资助广东省农村贫困孤儿的工作,到2011年已先后资助了韶关、英德、阳春、陆河、信宜、遂溪、雷州等地11552名贫困孤儿和贫困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其中大部分为孤儿。资助标准为每名孤儿3000元,按小学生每学期300元、初中和高中生每学期500元的标准,在每学期开学核对受助学生就读和经济状况后发放资助款(从2012年起已调整为小学生和中学生一样每学期500元)。

2010年11月国务院发布国办发[2010]54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2011年4月广东省政府据此发布粤府办[2011]20号文《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文件规定“各地要按照不低于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的全省最低标准,确定本地区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并按照全省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增长幅度,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各级财政要将孤儿基本生活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2012年2月25日我会的三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和三届一次理事会对此进行了研究,认为民间慈善事业是对政府实施社会救济的补充,现在政府对孤儿的资助已高出我会资助标准的数倍,按照我会和各地签订的资助协议中的停止资助条款(受助对象经济明显好转),决定对已纳入政府保障的孤儿从2012年春季学期起停止资助,由此结余的尚未发放的资助款仍用于当地资助其他符合我会资助条件的孤贫学生,对因各种原因未纳入政府保障的孤儿,仍予以资助。上述决定已取得各受助地区的理解和配合,并陆续报来了已纳入政府保障的孤儿和替补的名单,并对替补方案提出建议。为此我会在2012年7月10日在官网上发布了“关于将已纳入政府生活保障的孤儿停止资助后结余款资助其他贫困学生的公告”。

据统计,到目前为止,我会资助的孤儿中已有约6000名全部发放完资助款,结束资助期,仍在资助期内的英德、阳春、陆河、信宜、遂溪、雷州等地的孤儿中有2410名已纳入政府保障。

我会在2007年开展的“访贫助孤阳春行”项目中,资助了阳春市376名贫困孤儿,据阳春市妇女联合会(下称阳春妇联)2012年春季学期统计,有296人已经完成了资助,有64名孤儿获政府资助,结余资助款43,400元,现仍在资助期内的有16名。

今年8月份,阳春妇联来函表示,希望将已纳入政府保障的64名学生的结余资助款,用于仍在我会资助在资助期内的16名学生,并同时向我会推荐新增资助3名孤贫学生,继续资助的孤贫学生共为19名。

根据阳春已基本上完成了资助的实际情况,我会决定采纳阳春妇联的意见。继续资助的19名孤贫学生,从2012春季学期起按每人3000元的标准资助,共需要资助款57,000元,不足的由我会补足。

我会将上述情况向各对口认捐人发函,加以说明,履行对捐赠方的各项承诺。

上述学生的今年春、秋两学期的资助款将于近日汇发,并按我会的“关于向社会信息公开的规定” ,在我会官网上公布。

附表:阳春市获得政府保障的孤儿及替补资助学生名册

      

 

广东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四日

阳春获政府保障孤儿及替补资助学生名册.pdf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020-87777268
广州市环市东路404号之三2楼(201-204房)
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
版权所有 © 2004-2023 广东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
网站ICP备案:粤ICP备09186417号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555号
网站设计:JZ·studi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