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助阳春市孤儿替补后续情况的公告
我会从2004年起开展资助广东省农村贫困孤儿的工作,到2011年已先后资助了韶关、英德、阳春、陆河、信宜、遂溪、雷州等地11552名贫困孤儿和贫困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其中大部分为孤儿。资助标准为每名孤儿3000元,按小学生每学期300元、初中和高中生每学期500元的标准,在每学期开学核对受助学生就读和经济状况后发放资助款(从2012年起已调整为小学生和中学生一样每学期500元)。
2010年11月国务院发布国办发[2010]54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2011年4月广东省政府据此发布粤府办[2011]20号文《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文件规定“各地要按照不低于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的全省最低标准,确定本地区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并按照全省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增长幅度,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各级财政要将孤儿基本生活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据统计,到目前为止,我会资助的孤儿中已有约6000名全部发放完资助款,结束资助期,仍在资助期内的英德、阳春、陆河、信宜、遂溪、雷州等地的孤儿中有2410名已纳入政府保障。
我会在2007年开展的“访贫助孤阳春行”项目中,资助了阳春市376名贫困孤儿,据阳春市妇女联合会(下称阳春妇联)2012年春季学期统计,有296人已经完成了资助,有64名孤儿获政府资助,结余资助款43,400元,现仍在资助期内的有16名。
今年8月份,阳春妇联来函表示,希望将已纳入政府保障的64名学生的结余资助款,用于仍在我会资助在资助期内的16名学生,并同时向我会推荐新增资助3名孤贫学生,继续资助的孤贫学生共为19名。
根据阳春已基本上完成了资助的实际情况,我会决定采纳阳春妇联的意见。继续资助的19名孤贫学生,从2012春季学期起按每人3000元的标准资助,共需要资助款57,000元,不足的由我会补足。 
我会将上述情况向各对口认捐人发函,加以说明,履行对捐赠方的各项承诺。
上述学生的今年春、秋两学期的资助款将于近日汇发,并按我会的“关于向社会信息公开的规定” ,在我会官网上公布。
附表:阳春市获得政府保障的孤儿及替补资助学生名册
       
广东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四日



		  



广东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
2013-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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