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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社会信息公开的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
  • 广东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2018-02-262477

2012年2月25日三届一次理事会通过实施
20183月修订(待四届二次理事会审议通过)
 
一、总则
1.1、慈善组织永恒的使命和责任,是建设一个可信任的平台,动员和组织社会资源,去救助困境中的人们,成为政府社会保障和救济的有益补充。本会作为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必须按本会的创会宗旨,履行好对慈善财产的管理和使用义务,接受社会的监督。
1.2、信息公开是慈善组织的基本义务,是慈善组织接受各方面监管的基础。为尊重和维护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建设诚信体系和公开透明运作机制,实现“依法办会、诚信办会、公开办会、透明办会、节约办会”的原则,按国家的有关法规,结合本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1.3、制定本规定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2)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部令第59号);
3) 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0);
4)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
5)本会章程。
 
二、信息公开的原则
2.1、本会的信息公开,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应能满足捐赠方、受助方、合作方、志愿者以及社会公众、新闻媒实现知情权、行使监督权的需要。
2.2、本会的信息公开,应具有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并能方便社会公众的获取。
2.3 本会在不同渠道、以不同形式公布的信息要保持一致,要以政府有关机关和统一信息平台公布的信息为准。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信息不得公开
 
三、信息公开的内容
3.1、基本信息  
1)经民政部门核准的章程;
2)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监事的基本情况;
3)本会秘书处组成部门、专项基金和其他机构的名称、设立时间、存续情况、业务范围或者主要职能;
4)联系人、联系方式,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或者移动客户端等网络平台;
5)本会的重要关联方(发起人、主要捐赠人、理事主要来源单位、管理人员、被投资方等与本会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关系的个人或者组织);
6)信息公开制度、项目管理制度、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
7)本会领取薪酬最高前五位人员的职务和薪酬;
8)本会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公务招待费用、公务差旅费用的标准。
3.2、工作信息
1) 年度工作信息,包括年度工作报告、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文件;
2)慈善项目信息,本会所开展的慈善项目(活动)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活动)的目的和方式、主办方及合作方、受助对象、财务预算等内容。活动情况报道、活动总结和财务决算。
3)规章制度信息,包括本会制定的各项财务管理、捐赠工作、资助工作、志愿者管理、信息公开等管理制度。
3.3、财务会计信息 
1)年度财务信息,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年度审计报告书、专项审计报告书等;
2)月度财务信息,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等月度财务报表。
3.4、捐赠信息
1)公开募捐信息备案,以民政部门公布的申报内容为准。
2)接受社会捐款统计汇总表:内容包括历年及各项目接受捐款统计;
3)当年接受社会捐款明细表:内容包括捐赠项目、捐赠时间、捐赠方、捐赠金额、捐赠收据编号;
4)各项目捐款明细表:内容包括捐赠项目、捐赠时间、捐赠方、捐赠金额、捐赠收据编号;
3.5 资助项目信息
1)本会资助项目信息,包括资助制度、与受助地区及合作方(单位)签订的资助协议、受助对象核查信息(含核查报告、核查统计)、受助对象名册(含编号、姓名、资助标准等)。
2)助学项目资助款使用信息:包括资助款使用明细表(含受助学生编号、姓名、年龄、就读学校、年级、每学期就读情况、应付资助款总额、各学期发放资助款金额、资助款余额、停止资助原因及时间、对口资助人等);资助款汇付一览表:含受助地区有关方(单位)名称、汇付资助款人数、金额、时间、账户等;选登受助地区有关方(单位)资助款收据、受助学生资助款发放签收表、受助学生反馈表、来信等信息。
3)其他项目资助款发放信息:包括受助方、资助项目、资助款发放时间和金额、资助款签收等信息。
3.6、重大事项信息
1)50万元以上的重大资产变动及投资信息。
2)重大交换交易及资金往来的财务信息。
3)涉及关联交易的财务信息。
3.7、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
 
四、信息公开的程序和途径
4.1上述信息中,民政部门有规定要公开的信息,如基本信息、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公开募捐方案等,按民政部门规定的程序和指定的信息平台公布。并同时在本会的信息平台(如官网、微信公众号等,下同)公布。
4.2、工作情况信息:
1)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文件;本会及本会各部门工作情况总结等,在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本会的信息平台公布。
2)所开展的慈善项目和活动,事前公布方案(含财务预算),事中公布进度和情况报道,事后公布总结(含财务快速统计或决算);
3)本会制定的各项捐赠、资助工作制度等,在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在本会信息平台公布。
4.3、财务信息:每月完成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编制后3个工作日内在本会信息平台公布月度资产负债表和业务活动表;每年完成审计后10个工作日,在本会信息平台公布年度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及审计报告。
4.4、捐赠信息:每月完成财报表编制后5个工作日内在本会信息平台公布《接受社会捐款统计汇总表》;项目性捐赠信息,原则上与月度捐赠信息同时在本会信息平台公布,必要时按项目逐日公布。
4.5、资助项目信息:
1)、《资助协议》在与受助单位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本会信息平台公布;
2)、家访调查报告及家访调查情况汇总统计表,在家访调查情况经当地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在本会信息平台公布;
3)受资助学生名册,在确定资助名单后5个工作日内在本会信息平台公布;
4)资助款使用明细表,在资助款汇付后5个工作日内在本会信息平台公布;
5)资助款汇付一览表,在资助款汇付后5个工作日内在本会信息平台公布;
6)资助款发放后的反馈信息,包括受助地区有关方(单位)资助款收据、受助学生资助款发放签收表、受助学生反馈表、来信等信息,收到后及时选登在本会信息平台公布。
7)各项目资助款发放信息,在资助款发放后5个工日内在本会信息平台公布
4.7、重大事项信息 在相关信息形成后5个工作日内在本会信息平台公布。
4.8、提供全部信息查询:捐赠方、受助方、各合作方以及社会公众可以在任何时候,可以在事先不通知的情况下,就有关事项前来查询、审核和指导,本会将提供全部有关资料和工作方便。
 
五、附则
4.1、本规定经第四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后生效。
4.2、本会对本规定有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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