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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监督“另类求助”爱心款项?
  • 新快报2015年5月11日A182015-05-11899

 

谁来监督“另类求助”爱心款项?

 

贫困的重大疾病患者,标新立异求助吸引媒体和公众注意,祈求获得帮助,已经成为不少弱势群体的无奈选择,类似的事例近年来不绝于耳,比如有关“卖身”的事件就此伏彼起,“卖身”救子、“卖身”葬父,甚至有人因没钱治疗白血病,拍出一组“火烤癌细胞”的图片,在微博上传播。有新闻媒体报道的,有闹市街头上演的,有网络世界流传的,当中是否有幕后推手有偿策划,公众也无从得知。

公益律师张志刚关注类似事件由来已久,“社会从来不缺乏爱心,却缺少正规的监管渠道。”广东恤孤助学促进会代理会长王颂汤表示,“单靠个人策划的求助来募捐,不是现代慈善所能承受的做法。”

追问 公益“有偿操盘手”应该如何看待?

《募捐法》,我国法律没有禁止个人用个性化方式求助。然而从策划式求助的产生,到被广泛使用,抛开真实与否,其是否会导致任何求助必须要吸引眼球,必须要策划一些新闻事件,才能达到目的?目前不少博人眼球的求助,虽然需要帮助是真,然而公益律师张志刚却担忧,当中是否掺杂了为博取同情而故意夸大,甚至扭曲事实的成分?

“例如,公益圈子里存在‘操盘手’,为求助者‘导演’行为艺术,得到社会关注,不管最后收到多少捐款,求助者都受益匪浅。但这样的‘操盘手’,谁能保证毫无利益关系呢?更何况,在公益圈子里,‘有偿操盘手’已经不是秘密。”

张志刚表示,现实中确实存在“有偿操盘手”,通过网上或街头的信息,瞄准了亟需用钱救命的患者家庭,而求助家庭因为有需要也接受了“有偿操盘手”的“潜规则”。“有些策划推动了公众短期内如潮水般的爱心捐助,收集爱心款的账号由操盘手和求助者共同监控。当爱心款大大超过求助者所需的治疗费时,患者有钱治病,求助家庭还会在爱心款中,‘抽取’一部分‘答谢’策划的人。”

“社会从来不缺乏关爱,只是缺少传递这种信息的渠道。在一个充满策划式求助的社会,公众的爱心能被消费几次?”张志刚说。

社会爱心捐款只能靠受捐者自觉?

2012,广州历史上最为轰动的救助——“全城义剪”救助白血病女孩小碧心。由于害怕被质疑,当时其父亲刘任能便十分担心爱心款项收集和使用不规范的问题。

“也许有人质疑我作秀。但为了救女儿,没想那么多。但我最担心的是爱心款的公开透明问题。‘剪爱’期间,我把所有捐款一一登记,将自己的手机及公益人士的手机与银行账号捆绑起来,有电话由公益人士来接听;有捐款大家一起监督。我只想救孩子,不想因钱的问题被诟病。”在涉及钱的操作上,刘任能小心翼翼,怕引来诟病耽误救女。

“我认为只要不欺骗公众的善心,不违反道德底线,策划一个救命行动,是可以的。有亮点的救助行动,收到的效果还是不错的。”作为“策划求助”的受助者,刘任能坦言。但事后,他也意识到,自己的幸运并不能复制到每个重病家庭身上,更多患者并没有这么幸运受到媒体帮助策划救助行动。虽然小碧心最后还是在遗憾中离世了,但刘任能还是感激社会爱心的帮助,他成立了碧心关爱基金,救助有需要的白血病青少年,让余下的爱心款继续发挥作用。

“全城义剪”中,刘任能能够想到爱心款项的透明度问题,并且能尽心尽力去解决这个问题,这诚然非常好,,是不是所有的受捐者都能想到如此做到如此呢?难道社会爱心的直接捐款就只能靠受捐者的自觉来监管吗?

解决 “另类求助”应委托公信机构监管

“另类的求助事件折射了民间公益救助的困境。”张志刚认为,社会人士广泛有爱心,爱心有了,捐款有了,却缺少正规的监管渠道,缺少有公信力的机构承接爱心和善款。“对于政府背景的红十字会、慈善会等,在民间救助来看,有点‘高大上’,它们承接政府救助项目,较为忽视个人性质的民间救助。另一方面,正规的民间组织也不发达,时常夹杂了其他救助项目,而且因为诚信度的问题,也常常蒙上一层阴影。”

慈善名人,广东恤孤助学促进会代理会长王颂汤从事慈善事业多年,在他眼中,生命面前,人人平等。在长期的病童救助工作上,他一直铭记这一基本价值观。“单靠个人策划的求助来募捐,不是现代慈善所能承受的做法。有些人出于同情心,会对求助人募捐,存在被炒作人利用的风险。其实救助重病儿童,属于社会救济,既是政府的法定责任,也是慈善机构的社会责任。政府要通过医保政策和引进商业医保来保障群众的看病问题,而慈善组织也有道德义务去帮助贫病群体。两者都责无旁贷。”

适度救济才能最大化用好爱心资源

以广东恤孤助学促进会为例,目前较为成熟的救助围绕四个原则:“急需、适度、及时、不介入医疗业务”。王颂汤解释,最关键在于“急需、适度”两方面。

“捐助,并不意味着一力承担。要知道求助对象的医疗费缺口、医保能报销多少、能自筹多少钱、医院能减免多少,近期发起的‘黄丝带’活动邀请过恤孤会参与,但评估下来,求助人的钱已经筹够了,所以协会表示不参加了,到患者募捐后,治疗费再出现缺口时,我们再出手,这样便可以避免捐款过剩的问题。”

王颂汤建议,对于个人求助后的爱心款项,最好的办法是找到具有社会公信力的机构托管,根据实际情况开支,信用的托管机构应该向捐赠人和社会定期公示,才能做到公平公正;而且,还要与求助者签署协议,除了医疗行为,爱心款不能用在其他用途。

新闻链接:新快报2015511A18

http://epaper.xkb.com.cn/view/989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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