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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监事会工作职责
  • 广东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
  • 2012-07-21
  • 4073

 

广东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监事会工作职责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为了规范本会监事会的工作,制定工作职责如下:

(一)监督本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章程和社会公序良俗。

(二)监督理事(常务理事)会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作出各项决议、决定。

(三)监督、检查本会的财务会计资料、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审议本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监事列席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建议。

(五)监督并有权对本会领导和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章程及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提出纠正建议,必要时向理事会或者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六)监事会可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七)本规则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一日经广东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07.21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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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广东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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