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
助学资助工作流程介绍
2008年4月
为了让捐赠人和社会公众了解我会资助工作的流程,是如何来实现资助人的愿望,使资助对象准确,资助款能全额发放给受助孤儿和贫困学生并用于按受教育和生活。现将我会资助工作的制度性流程介绍如下。(共十五个步骤)
1、我会和当地政府或广东省有关部门商定资助地区(某一个县、市)和资助对象(孤儿,职中生,义务教育等)。确定资助工作的执行单位或部门。
2、和当地政府或省有关部门及资助工作的执行单位或部门开协调会,初步确定工作方案。
3、由受助地区的执行单位推荐受助对象,提交每名受助对象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附照片)和汇总名册(其中一份资助申请表将来给对口资助人)。
4、我会组织志愿者对推荐的资助对象抽样核查,将核查结果和当地交换意见。
5、核查报告、照片和汇总名册上网公布。
6、组织个人或单位捐款,举办活动募捐。
7、举办“访贫助学(孤)行”活动,组织捐赠人和社会热心人士到现场看望受助对象家庭,举行现场募捐、签订资助协议仪式,公布根据捐款全额按资助标准确定资助人数。
8、网上公布捐赠清单。
9、网上和当地公示受助对象名单,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10、按照资助协议规定的日期汇付资助款。
11、执行单位按资助协议规定的日期交我会收据和由受助对象签收的清单。在网上选登。
12、按资助协议规定,每学期开学后受助对象来信、学校对该受助对象的上学期的反馈表(包括学习成绩、品德表现等),由执行单位收齐后寄我会。其中有对口资助人的,由我会转寄资助人。并在网上选登部分。
13、网上“财务公开”栏公布:
“资助款使用明细表”,包括受助对象姓名、简况、已发放和预留的资助款、对口资助人。
“资助款汇付明细表”,包括资助谁、汇出日期、收款单位和银行帐号等。
14、对已资助的地区组织志愿者去回访,慰问和看望受助对象,了解资助协议落实情况,评估资助效果,和受助对象沟通和进行互动活动,有针对性进行心理辅助和励志、感恩教育。欢迎有对口资助对象的捐赠人参加。
15、网上公布回访报告。
注:1、我会给捐赠人的公开信中欢迎捐赠人“在任何时候,可以在事先不通知我们的情况下,前来查询、审核和指导捐款使用情况”。
2、所有捐款我会开具“广东省接受社会捐赠收据”,对捐赠人或企业的所得税可税前扣除。
3、中国大陆的捐款全部用于资助,不按财政部规定的提取10%作行政管理开支。我会的行政管理开支主要是用利息,还有境外捐款人在捐赠时主动提出可用于行政管理的捐款,还有些行政开支一直得到有关单位的赞助。同时我会是按“节约办会”的原则尽量节省。成立以来实际的行政管理开支如按当年捐款额计算,都不超过3%,2007年是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