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册登  录
了解我们
基本工作制度 财务制度 资助制度 捐赠制度 内务制度 爱童行制度
广东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财务制度
  • 广东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
  • 2007-10-12
  • 4851

    一、工作流程

   
 
    二、工作分工

    秘书长:负责各项费用的审批,审核会计制作的会计凭证,审核会计编制的各类报表。

    出纳: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按照记帐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每日与库存现金核对,做到账实相符。购买、开具和保管支票,凭现金支票到银行提取现金,并做好支票本的登记工作。负责向银行收取各种回单。

    会计:根据经秘书长审核的原始凭证制作会计凭证,根据原始凭证登记总账及明细账。登记编制及对外报送各类财务及税务报表。

    三、资金管理

    1、现金管理

    现金实行限额制度,库存现金限额为一万元,超过限额部分,当天应及时送存银行。实行钱账分管,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出纳人员不得经管总账和收支及往来明细账,出纳人员不得制作会计凭证。出纳人员和会计互相制约、互相监督。报销人须凭有经办人和秘书长签名的原始单据报销现金。捐赠支出必须由接收人签收及由经办人和秘书长签字方可入账。借支备用金需经秘书长批准并在业务完成后一个月内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库存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保持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


    2、银行存款管理
   
    收到支票等需要交到银行的其他单证,应及时送银行。会计人员收到银行回单后进行账务处理。按月与银行核对存款余额,对未达账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查明未达原因,保持账实相符。

    支票必须连号使用,严禁开出空白转帐支票。因公领用支票的,需经秘书长批准并进行登记,领用支票应在一个月内及时核销。


10.12
2007
浏览人次:4851
内容来源:广东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
关键词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020-87777268
广州市环市东路404号之三2楼(201-204房)
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
版权所有 © 2004-2023 广东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
网站ICP备案:粤ICP备09186417号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555号
网站设计:JZ·studi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