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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关于向社会发布文字信息的内部工作流程暂行规定
  • 广东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
  • 2017-12-15
  • 1695

  
关于向社会发布文字信息的内部工作流程暂行规定 
2017 年 12 月 15 日修订 
一、定义 
本规定的“向社会发布文字信息”是指以本会名义向社会和新闻媒 
体发布的书面文字信息,发布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纸质或磁介质、网 
络载体(包括网站、微博、微信、视频、印刷品等)。 
二、本规定适用范围 
1、包括我会本部、专项基金、以及与其他单位合作举办的项目、 
活动的信息(含方案、财务预算、活动报道、活动总结、财务快速统 
计和决算等)。 
2、向媒体发布的新闻通稿和各类印刷品、成批物品的标识、文字 
等。
3、按法规、政策要求向社会公开的有标准格式的书面信息。 
4、一般的活动、工作情况和通知、转发媒体的相关报道等。 
三、本规定不适用范围 
1、已经本会按程序审定或通过的已形成的文字信息,如会议文件、 
财务报表、捐赠清单、资助清单、慈善通讯、画册等。 
2、转发并未加按语的与我会有关的一般性信息,如媒体报道。 
3、对外沟通或答复中已有章可循或已有标准内容的。 
四、审定流程 
1、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的 1 和 2 的信息,由经办人起草签名, 
各部门主任(部长)复核签名,再报秘书处领导审定签发。广东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管理制度汇编 
制度编号:内务制度 5.08 
2、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 3 和 4 的信息,由经办人起草签名,再 
经部门主任(部长)审定后签发。 
五、质量要求 
1、发布的文字信息应真实、完整、及时,没有差错,不会误解。 
2、信息发布如有差错,纳入对责任人(部门)的工作考评。 
六、时间要求 
1、本规定中通过网络(微信、微博等)向社会发布的信息,要在 
当天 12 时前提交部门或相关领导审核。 
2、如未能按时交稿则延后发布,并由责任人(部门)承担延误发 
布的相关责任。 
七、发布 
1、经审核要在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由经办人在 16:00 前完成 
编辑,再由指定的人员进行汇总编辑后,17:00 前发本会秘书处微信 
群,经各部门再次审定后,由指定人员在 17:30 分前发布,并推送至 
本会理事群和志愿者群(包括微信和 QQ)。 
2、通过其他方式发布的信息,则由各责任部门发布。 
八、附则 
1、为便于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的管理,制定了《每天微信发布登 
记表》(见附件),各部门按规定的时间要求进行填写。 
2、在操作中如遇到本规定未明确的情况,由秘书处领导决定。 
  
附件:
 


12.1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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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广东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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