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
本规定的“向社会发布文字信息”是指以本会名义向社会和新闻媒
体发布的书面文字信息,发布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纸质或磁介质、网
络载体(包括网站、微博、微信、视频、印刷品等)。
二、本规定适用范围
1、包括我会本部、专项基金、以及与其他单位合作举办的项目、
活动的信息(含方案、财务预算、活动报道、活动总结、财务快速统
计和决算等)。
2、向媒体发布的新闻通稿和各类印刷品、成批物品的标识、文字
等。
3、按法规、政策要求向社会公开的有标准格式的书面信息。
4、一般的活动、工作情况和通知、转发媒体的相关报道等。
三、本规定不适用范围
1、已经本会按程序审定或通过的已形成的文字信息,如会议文件、
财务报表、捐赠清单、资助清单、慈善通讯、画册等。
2、转发并未加按语的与我会有关的一般性信息,如媒体报道。
3、对外沟通或答复中已有章可循或已有标准内容的。
四、审定流程
1、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的 1 和 2 的信息,由经办人起草签名,
各部门主任(部长)复核签名,再报秘书处领导审定签发。广东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管理制度汇编
制度编号:内务制度 5.08
2、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 3 和 4 的信息,由经办人起草签名,再
经部门主任(部长)审定后签发。
五、质量要求
1、发布的文字信息应真实、完整、及时,没有差错,不会误解。
2、信息发布如有差错,纳入对责任人(部门)的工作考评。
六、时间要求
1、本规定中通过网络(微信、微博等)向社会发布的信息,要在
当天 12 时前提交部门或相关领导审核。
2、如未能按时交稿则延后发布,并由责任人(部门)承担延误发
布的相关责任。
七、发布
1、经审核要在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由经办人在 16:00 前完成
编辑,再由指定的人员进行汇总编辑后,17:00 前发本会秘书处微信
群,经各部门再次审定后,由指定人员在 17:30 分前发布,并推送至
本会理事群和志愿者群(包括微信和 QQ)。
2、通过其他方式发布的信息,则由各责任部门发布。
八、附则
1、为便于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的管理,制定了《每天微信发布登
记表》(见附件),各部门按规定的时间要求进行填写。
2、在操作中如遇到本规定未明确的情况,由秘书处领导决定。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