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我会内部报审工作流程的规定
2010 年 5 月 8 日
为了贯彻我会把“好事做好”的指导思想,使我会工作有序高效地进
行,在当前工作项目越来越多的情况下,对我会内部报审工作流程有必
要再作如下明确。
1. 各部、各团队、各项目组的工作项目(或活动)的工作方案,由
团队、项目组报部审改,再由部报秘书处。
2. 报审方案内容应包括:项目(或活动)名称、目的意义、预期效
果、工作安排、时间计划、财务收支预算、组织建制和项目(或活动)
负责人,有的还有对外宣传口径,以及需秘书处协调、协办的事项等。
3. 秘书处只对部报来的方案予以审核和批复,在秘书处批复后可对
外启动。
4. 部、团队、项目组按照秘书处审定的方案进行实施操作,在工作
中如需对方案作出调整应及时按本通知 1 的程序向秘书处请示报告。
5. 秘书处负责从法律法规、政策、章程、制度、理事会或常务理事
会的决定和授权、有关的合作协议、风险防范等方面进行审核(必要时
请法律顾问作合法性审核),并协助进行部分需以我会名义对外进行的工
作,以及涉及部际需协调的事项。
6.为了项目(活动)能按时启动,报审方案时要注意留有时间余量,
应尽早制订内容完整的方案报部。对内容完整的方案,各部应在三个工
作日内完成审改和转报秘书处,秘书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批复(需作合
法性审核的或应报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定的除外)。
7.本办规定自二 0 一 0 年五月八日常务理事会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