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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关于规范使用我会名称的通知
  • 广东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
  • 2009-07-18
  • 1344

  关于规范使用我会名称的通知

2009 年 7 月 18 日

各部:

为了规范我会的名称在不同场合的准确使用,特通知如下。

一、 名称

我会全称是“广东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简称为“恤孤助学

会”。

这一简称的“恤孤”是我会主要的服务对象,“助学”是我会

主要的服务内容,这就涵盖了我会的核心业务。

二、全称使用:

各种规范性的文件、合同、协议、资料、纸质或影像等电介

质载体中和讲话等,在标题、第一次提到、落款时必须用全称。

三、简称使用:

在标题或内容中(不含落款)已使用过一次全称后可使用简

称;当我会作为第一人称时,可用“我会”或“本会”代替名称;

当我会作为第三人称时,可用“该会”代替名称。

                                              广东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

                                                     秘书处


07.18
2009
浏览人次:1344
内容来源:广东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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