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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关于下达秘书处部门编制和职责的通知
  • 广东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
  • 2019-04-11
  • 1798

 

关于下达秘书处部门编制和职责的通知
秘书处各部门: 
    一、按本会章程第六十四条“本会设日常办事机构秘书处,处理 
本会日常事务性工作。”在秘书长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二、秘书处的编制和部门设置,由秘书长报理事会批准后执行。 
    三、秘书处各部门正职由秘书长提名报理事会批准聘任。 
    四、秘书处各部门的工作职责,由秘书长按实际工作分工确定, 
部门编制人数和岗位设置由秘书长按各部门工作量和工作需要确定。 
    五、四届三次理事会批准的秘书处的部门设置如下: 
       1、设三个综合管理的职能部门:行政财务部、项目合作部和资助 
业务部,负责对本会某类的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履行主管的责任; 
       2、设两个专项基金的特设部门:爱童行事业部、蝴蝶助学事业部。 
负责按法规、本会制度和设立专项基金的协议履行授权范围内的责任。 
    六、四届三次理事会批准的人员编制共 16 人。秘书处下达各部门 
的编制为:行政财务部 3 人,项目合作部 3 人,资助业务部 3 人,爱 
童行事业部 4 人,蝴蝶助学事业部 2 人。
                  
    七、现根据我会实际和历史形成的分工职责,对三个职能部门和 
两个专项基金的特设部门,制订和颁行履行日常事务性工作的职责(详 
见附件 1—5),各部门要按各自的职责加以细化,制订本部门的岗位 
职责,并报秘书处。 
    八、各部门职责中的未尽事宜,由秘书处协调处理和行使解释权。 
附件:
      1、秘书处各部门工作职责 
      2、秘书处各岗位工作职责 
      抄报:常务理事会、监事长 
                                                         秘书处 
                                                               2019 年 4 月 11 日
5.02.1 秘书处各部门工作职责.pdf5.02.2 秘书处各岗位工作职责(2019.6.25更新).pdf
 


04.11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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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广东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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