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秘书处部门编制和职责的通知
秘书处各部门:
一、按本会章程第六十四条“本会设日常办事机构秘书处,处理
本会日常事务性工作。”在秘书长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二、秘书处的编制和部门设置,由秘书长报理事会批准后执行。
三、秘书处各部门正职由秘书长提名报理事会批准聘任。
四、秘书处各部门的工作职责,由秘书长按实际工作分工确定,
部门编制人数和岗位设置由秘书长按各部门工作量和工作需要确定。
五、四届三次理事会批准的秘书处的部门设置如下:
1、设三个综合管理的职能部门:行政财务部、项目合作部和资助
业务部,负责对本会某类的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履行主管的责任;
2、设两个专项基金的特设部门:爱童行事业部、蝴蝶助学事业部。
负责按法规、本会制度和设立专项基金的协议履行授权范围内的责任。
六、四届三次理事会批准的人员编制共 16 人。秘书处下达各部门
的编制为:行政财务部 3 人,项目合作部 3 人,资助业务部 3 人,爱
童行事业部 4 人,蝴蝶助学事业部 2 人。
七、现根据我会实际和历史形成的分工职责,对三个职能部门和
两个专项基金的特设部门,制订和颁行履行日常事务性工作的职责(详
见附件 1—5),各部门要按各自的职责加以细化,制订本部门的岗位
职责,并报秘书处。
八、各部门职责中的未尽事宜,由秘书处协调处理和行使解释权。
附件:
1、秘书处各部门工作职责
2、秘书处各岗位工作职责
抄报:常务理事会、监事长
秘书处
2019 年 4 月 11 日
5.02.1 秘书处各部门工作职责.pdf5.02.2 秘书处各岗位工作职责(2019.6.25更新).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