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
关于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
(2019年3月24日第四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一、依据:“民政部关于推动在全国性和省级社会组织中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民发[2016]80号和我会的实际工作的需要,制订本制度。
二、意义
我会是社会领域的慈善组织,和捐赠人、受益人、合作方、新闻媒体、社会各界有广泛、密切的联系,按照《慈善法》、有关信息公开的法规及我会“诚信办会、透明办会”的工作原则、信息公开的制度,有必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强我会的传播建设,落实社会的知情权,行使监督权,争取社会各界对我会的了解、理解和支持。
三、工作要求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与信息公开制度相衔接,坚持我会作为慈善组织的定位。
四、工作职责
1、熟悉慈善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我会的基本情况、信息公开制度等。
2、调查、研制社会公众对慈善组织、特别对我会的信息需求。
3、选择合适的时机,发布综合的或专项的有针对性的信息。
4、从实际出发,选用各种新闻发布形式,但并不限于新闻发布会、通气会、新闻通稿。
5、起草书面的新闻发布稿。
五、流程
1、新闻发言人提出新闻发布计划,或秘书长指示新闻发言人安排新闻人发布新闻。
2、新闻发言人的发布计划和书面的新闻发布稿报秘书长审核同意。
3、选择合适的形式进行新闻发布,相关部门予以协助。
六、其他
1、新闻发言人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聘任。
2、本制度经2019年3月24日第四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