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差旅住宿标准的规定
(2019年3月24日第四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我会差旅住宿费用的支出几乎全部在下乡工作时发生,每年近二千人天。从2004年成立以来一直执行极低的水准,为规范管理,从实际出发,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的差旅住宿标准,按照节约办会的要求,制订本规定。
(一) 到广东省各地级市(每人天)
1、住宿费120元(广东省标准厅级500-550元,其他400-450元)
2、伙食补贴80元(广东省标准100元)
3、市内交通费40元(广东省标准80元)
以上各项费用如是我会统一安排和结算的,在我会的上述标准以内执行。
(二) 到北京、深圳和外省的住宿、伙食标准按低于广东省标准
执行。
(三) 交通工具
1、到北京、外省乘用飞机经济舱、火车硬卧或硬座(高铁
按最低席位)。
2、在广东省内和外省内乘用火车硬座或长途汽车(高铁按
最低席位)。
(四) 如上述各项费用发生超过标准时,超过部分由本人负责。
如因特殊原因超标准时,应说明情况由秘书长审批。
(五) 本规定未尽事宜,均按广东省标准以内执行。
(六)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4日第四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