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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关于差旅住宿标准的规定
  • 广东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
  • 2019-03-24
  • 3420

 

 广东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

关于差旅住宿标准的规定

2019年3月24日第四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我会差旅住宿费用的支出几乎全部在下乡工作时发生,每年近二千人天。从2004年成立以来一直执行极低的水准,为规范管理,从实际出发,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的差旅住宿标准,按照节约办会的要求,制订本规定。

(一) 到广东省各地级市(每人天)

1、住宿费120元(广东省标准厅级500-550元,其他400-450元)

2、伙食补贴80元(广东省标准100元)

3、市内交通费40元(广东省标准80元)

以上各项费用如是我会统一安排和结算的,在我会的上述标准以内执行。

(二) 到北京、深圳和外省的住宿、伙食标准按低于广东省标准

执行。

(三) 交通工具

1、到北京、外省乘用飞机经济舱、火车硬卧或硬座(高铁

按最低席位)。

2、在广东省内和外省内乘用火车硬座或长途汽车(高铁按

最低席位)。

(四) 如上述各项费用发生超过标准时,超过部分由本人负责。

如因特殊原因超标准时,应说明情况由秘书长审批。

(五) 本规定未尽事宜,均按广东省标准以内执行。

(六)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4日第四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后执行。

 


03.24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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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广东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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