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
关于财务账务和资金管理制度
(2019年3月24日第四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修订)
一、账务管理工作流程
二、工作分工
秘书长:负责各项费用的审批,审批会计编制的各类报表。
财务负责人: 负责审核会计制作的会计凭证,审核会计编制的各类报表。
出纳: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按照记帐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每日与库存现金核对,做到账实相符。购买、开具和保管支票,凭现金支票到银行提取现金,并做好支票本的登记工作。负责向银行收取各种回单。
会计:根据经秘书长审核的原始凭证制作会计凭证,根据原始凭证登记总账及明细账。登记编制及对外报送各类财务及税务报表。
三、资金管理
1、 现金管理
现金实行限额制度,库存现金限额为贰万元,超过限额部分,当天应及时送存银行。实行钱账分管,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出纳人员不得经管总账和收支及往来明细账,出纳人员不得制作会计凭证。出纳人员和会计互相制约、互相监督。报销人须凭有经办人、项目或部门负责人、财务复核人、秘书长签名的原始单据报销现金。借支备用金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秘书长批准,并在业务完成后一个月内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库存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保持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
2、 银行存款管理
收到支票等需要交到银行的其他单证,应及时送银行。会计人员收到银行回单后进行账务处理。按月与银行核对存款余额,对未达账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查明未达原因,保持账实相符。
支票必须连号使用,严禁开出空白转帐支票。需因公领用支票的,需经秘书长批准并进行登记,领用支票需在一个月内及时核销。
四、其他
1、本制度解释权为本会秘书处。
2、本制度经2019年3月24日第四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原《广东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财务管理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