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管理费的规定
一、总则
合理的管理费开支,是慈善公益机构所必须的运作成本。为了建立解决管理费来源的机制,使管理费有稳定的来源,确保我会有能力认真履行捐赠人委托的管理责任,保证我会各项慈善公益项目的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费的定义
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制度》的有关规定,管理费用是指本会为组织和管理慈善公益项目(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社保福利以及相关的办公费用等。
三、管理费的来源
1、由本会理事和友人专项捐赠;
2、在与捐赠方签订捐赠协议时,商议明确用于管理费部分的金额;
3、举办募捐管理费的专项活动;
4、实物或其它形式的捐赠。
四、管理费的使用和管理
1、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制度》和我会的财务制度,进行管理费的核算。
2、严格管理费用开支的内部控制程序,并接受审计。
3、每年向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提交上年度《管理费用收支决算》和《本年度管理费预算》。
4、按照“依法办会、诚信办会、透明办会、节约办会”的原则,定期公布管理费开支明细,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规定经二0一三年三月二日第三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