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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关于管理费的规定(已停止执行)
  • 广东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
  • 2013-03-08
  • 4219

关于管理费的规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日

 

一、总则

合理的管理费开支,是慈善公益机构所必须的运作成本。为了建立解决管理费来源的机制,使管理费有稳定的来源,确保我会有能力认真履行捐赠人委托的管理责任,保证我会各项慈善公益项目的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费的定义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制度》的有关规定,管理费用是指本会为组织和管理慈善公益项目(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社保福利以及相关的办公费用等。

 

三、管理费的来源

1、由本会理事和友人专项捐赠;

2、在与捐赠方签订捐赠协议时,商议明确用于管理费部分的金额;

3、举办募捐管理费的专项活动;

4、实物或其它形式的捐赠。

 

四、管理费的使用和管理

1、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制度》和我会的财务制度,进行管理费的核算。

2、严格管理费用开支的内部控制程序,并接受审计。

3、每年向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提交上年度《管理费用收支决算》和《本年度管理费预算》。

4、按照“依法办会、诚信办会、透明办会、节约办会”的原则,定期公布管理费开支明细,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规定经二0一三年三月二日第三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后实施。


03.08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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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广东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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