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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关于重症贫童实施医疗救助的若干规定(已停止执行)
  • 广东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
  • 2013-03-02
  • 4278

 关于重症贫童实施医疗救助的若干规定(试行)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日

       在当前我国医疗保险和政府提供的相关公共产品、服务,还不能满足贫困家庭的重病治疗,这是一个带有一定普遍性的现实的社会热点之一,相信还需要一定时间才能较好地完善。2012年2月25日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工作报告”中要求,资助应“按照当前和今后孤贫学生最迫切需要来开展工作”,2011年7月13日第二届理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关于我会兼顾性公益项目管理的规定”。据此,制定本规定试行。

一、资助对象

   1、主要是贫困家庭未成年子女,一般由合作媒体或合作医院经过调查核实后推荐的病童,其医疗费用大幅度超过医保和本人经济能力的;

   2、病种包括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地中海贫血、癌症或其他重大病伤;

3、原则上应在广州市区的医院治疗的。

二、资助原则

    急需、适度、及时资助,不介入医疗业务。

三、资助额度

    1、参照医院预计的治疗费用,扣除医保、本人自筹、社会捐款、医院减免后的缺额,就不同病种和缺额大小,在缺款额以内厘定。

    2、如果是个案专项募捐的,则我会收到的捐款首先用于该个案,并在募捐开始前与受助方签订协议,明确如募款超过其出院所实际发生的医院结算费用中个人负担部分时,结余款将由我会用于资助其他重症贫童。

四、工作流程

1、申请本项目资助的贫困家庭儿童的家长(监护人)应填报“重症贫童救助申请表”的有关栏目(附件一),并提交医院诊断书、病历和家庭经济情况证明、监护人身份证或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即退回)。对由合作医院推荐的,按合作协议办理。

2、本会派出的调查人员在上述表上签署意见,报本会秘书长审批。

3、资助款主要用于医疗开支,住院治疗的直接交付医院,门诊治疗的按实际需要支付。对特别困难的家庭,可酌情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

4、资助款可视医疗进度一次或分次发放。

5、发放资助款应取得受助方的有效收据,作财务凭证。

6、每一个案的“重症贫童救助申请表”、资助款收据,并视情况附上相关说明或材料在我会网站公布。

7、本项目的财务情况列入每年度的审计。并在财务报表设专项科目,在年度财务报告中披露使用情况。

8、本项目的每一救助个案立档备查。

9、本项目捐赠方可任何时候,在事先不通知我们的情况下,前来查询、审核。

五、资金来源

   1、为医疗救助项目专项募集的捐款;

2、本会资金;

3、其他可用于医疗救助的财产。

六、资金的管理使用

1、为医疗救助项目募集的捐款在财务报表中设专项资金科目,专款专用;

2、上述专项资金的使用按募捐时约定的用途或捐款人授权使用;

3、使用本会资金时按“关于我会兼顾性公益项目管理的规定”办理。

七、合作事项

1、和媒体合作为医疗救助项目或特定个案开展募捐;

2、和医院合作,减免医疗费用;

3、和其他社会组织开展合作和募集捐款;

4、申请政府购买服务。

八、本规定经2013年3月2日第三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生效。


03.02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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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广东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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