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
关于对志愿者嘉奖表彰的办法
2020年6月7日
一、总则
为了公允地评价志愿者为社会服务和对我会工作所做出的贡献,发扬志愿者促进社会和谐和公平正义事业的奉献精神和对人生价值的理性追求,发挥关爱社会弱势群体的榜样力量,有效地激励我会志愿者为社会服务、为孤贫学生健康成长服务的荣誉感和自豪感,使志愿者的高尚情操得到社会认可和尊重。根据我会《志愿者管理和工作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二、嘉奖表彰的目的
2.1、通过对志愿者的嘉奖表彰,感谢志愿者在为我会工作中所做出的无私奉献、辛勤付出和卓越贡献。
2.2、通过对志愿者的嘉奖表彰,充分认可和肯定志愿者工作的社会价值和时代意义,激励他们不断为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而奋斗。
2.3、通过对志愿者的嘉奖表彰,推进建设为广大志愿者提供快乐和谐的助人自助、服务社会的平台,有利于发扬和体现志愿者的爱心与社会责任感,实践我会的宗旨,努力成为现代慈善理念的传播者、现代慈善行为的服务者,现代慈善事业的探索者。
三、嘉奖表彰的原则
3.1、对所有参加过我会志愿服务工作的志愿者原则上都给予嘉奖表彰。
3.2、对志愿者的表彰以精神鼓励为主,适当颁发荣誉性纪念品,如荣誉牌匾、徽章或证书等。
3.3、必要时,对事迹特别突出的志愿者,可向社会推荐,参加社会优秀志愿者或优秀青年的评选。
四、奖项的设置
4.1 特别奖项
表彰和感谢多年来坚持参与我会志愿服务工作,并为此做出奉献的志愿者。根据参与我会志愿服务的年限,给予以下奖项:
4.1.1 特别感谢奖:连续五年参与我会志愿服务工作,并为此做出奉献的志愿者。
4.1.2 特别奉献奖:累计十年参与我会志愿服务工作,并为此做出奉献的志愿者。
4.1.3 特别荣誉奖:累计十五年参与我会志愿服务工作,并为此做出奉献的志愿者。
4.2 年度奖项
表彰和感谢本年度参与我会志愿服务工作,并为此做出努力和奉献的志愿者和团队。根据其参与志愿服务的特点,给予以下奖项:
4.2.1、团队贡献奖:参加我会志愿者服务工作突出的单位或团队。
4.2.2、领导力贡献奖:在年度慈善项目(活动)中担任总统筹、领队等工作,带领团队高质量完成工作的志愿者。
4.2.3、服务贡献奖:年度参加我会志愿服务活动次数和服务总时数居前列的志愿者。
4.2.4、才华贡献奖:年度积极参与我会活动,运用其技能专长,在各专业领域为我会工作做出贡献的志愿者。
4.2.5、资源贡献奖:积极贡献身边资源,在募捐、宣传等工作中做出努力和贡献的志愿者。
4.2.6、参与贡献奖:凡是本年度参加过我会工作的志愿者。
五、表彰的程序和方式:
5.1、每年年初由秘书处根据志愿者上年度的服务记录,提名推荐,征求各志愿者团队意见后,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5.2、发布志愿者表彰决定,并通过网站、微信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5.3、在每年周年纪活动时,对获奖志愿者进行表彰,颁发证书、或奖座、或奖章。
六、附则
本办法经2020年6月7日第四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后生效。由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