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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孤贫学生助学性资助条件和标准(已停止执行)
  • 广东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
  • 2012-02-28
  • 4459

 

广东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

孤贫学生助学性资助条件和标准

2012225修订

 

一.助学性资助申请条件

1.申请学生所生活的家庭符合当地低保标准;

2.没有得到非政府组织或个人长期资助(长期按从申请学期起尚有一年或以上);

3.在学的学前班、小学和初中、高中学生,或因贫辍学但承诺接受本会资助后立即复学的。

 

二.资助标准

         每名经我会核准的受助学生共资助3000元,分学期发放,每学期500元,3000元发放完毕即结束资助。如高中毕业时3000元尚未发放完,对继续升学的,则余款一次性发放;对不升学的余款不再发放,留作资助当地其他符合资助申请条件的学生。

 

三.取消资助

         虚假冒领等列入资助协议中取消资助条款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资助,并视情追究。


02.28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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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广东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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