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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关于对资助后各个工作环节加强落实的细则
  • 广东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
  • 2011-10-17
  • 4386

关于对资助后各个工作环节加强落实的细则

2011年10月17日

 

我会与当地签订资助协议,这只是实施资助工作的开始,其后的主要环节有:和当地签订资助协议的单位、部门(以下统称各地单位)核对每学期开学后的在学名单,我会汇付资助款,当地单位向受助学生发放资助款并签收,收集和向我会寄交汇款收据、资助款签收表及反馈表(含学生来信,下同),我会将上述材料分别入财务和每名受助学生的个人档案,将反馈表正本寄交对口资助人,选择部分签收表、反馈表上网。按照我会“把好事做好”的指导思想,只有把全过程各个环节都做好,才是一份没有瑕疵的慈善,才能使孤贫学生及时得到帮助和善良的捐赠人的愿望得以实现,也才能赢得社会对我会的信任,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认识

按照我会的资助原则“准确、有效、及时、低成本”而制定的相关

制度和流程,认真地一丝不苟地执行,这是我会的责任,也是对社会的承诺。在当前诚信成为社会稀缺资源的现实情况下,每一个具体的差错都会引起联想性怀疑而造成“信任危机”。因此刻意建设一份纯洁无暇的完美慈善,有着特别紧迫的现实需要,我们必须努力去适应这一现实环境。

二、完善资助协议

经过多年的实践,要不断和及时总结和完善资助协议的范本,对其内容要更加全面,对各项工作的要求和分工责任更加明晰,对整个流程不留空隙。

三、严格要求、细致工作

1、每学期开学后三个工作日内我会向各个当地单位电邮在学名单复核的通知,并按资助协议的条款要求其于何日回复(一般10工作日)。对逾期未复的及时催交。

考虑到签约单位工作人员分工的可能变动,每次通知都要重申相关的各项要求,包括辍学情况的处理、资助款收据和签收表及反馈表的要求,还有过去遇到过需加纠正的问题,如学生来信一定要亲手写等。要不厌其烦地每次都详细说明。

2、从发出复核通知起,将进度逐日录入“资助款发放情况(汇总表)”(附件),及时检查、登录各个环节的进度。

3、收到复核的回复后,在六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后的四个工作日内汇付资助款并通知对方,并要求其按资助协议向我会寄送资助款收据、签收表和反馈表的时间(最迟一个月内)。对逾期的要不停地催。

4、收到反馈材料后:对由单位开具的资助款收据,要审核是否是符合法定收据要求和金额是否准确,对符合和准确的归入财务档案作凭证,对不符合、不准确的应及时通知对方重新开具。

对受助学生的资助款签收表,要核人数、金额,如有缺少或错误的,应及时通知对方补齐或纠正。签收表归入该项目档案。

对反馈表一是核对人数,二是核对内容是否齐全。在此基础上,凡有对口认捐方(人)的,复印后将原件寄对口认捐方(人),复印件归该学生个人档案。在向对口认捐方(人)寄发时,先认真核对是否准备完整,与资助申请表、以往反馈材料是否相符。对有疑问的应和当地单位了解,澄清或纠正后再寄发对口认捐方(人)。

向对口认捐方(人)寄发受助学生反馈材料时,附上我会近期的宣传资料,如慈善助学通讯等。

在网上选登部分收据、签收表、反馈表。

收到反馈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上述各项工作。

以上是一项细致的不允许差错的工作,应确定若干名细心的志愿者负责,在每学期开始工作时进行培训,明确要求。

四、加强和签约单位沟通合作

本细则涵盖的工作内容、环节,很多是由当地单位在负责完成,

他们的认真细致是做好资助工作不可或缺的,对此必须争取他们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1、从签订资助协议、通知核对在学名单等环节,要把需要他们分工负责的事项完整、清晰地明确。

2、要求对方确定履行资助协议的负责具体工作的联系人,如有调整应及时通知我会。我会也应主动加强联系,包括关系维护工作。

3、资助协议是法律文书,签约方均应按协议认真履行自己的责任。我会在首先自己全面严格履约的前提下,要求对方也全面严格履约,对不符合的情况应及时沟通解决。

五、本细则2011年10月17日常务理事会通过并实施。


10.17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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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广东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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