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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益恤孤助助学促进会关于会长办公会制度
  • 广东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
  • 2010-08-10
  • 4564

二届六次理事会
会议文件之五
关于会长办公会制度
2010年7月24日
 
      我会现行的会议一是一年一次的会员代表大会,二是每季度一次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议,三是每周一次的秘书处办公例会。考虑到我会业务发展较快和经常遇到一些新的重要事项的实际情况,为了加强集体研究和部署,决定建立会长办公会制度。
      一、会议时间:
  一般在两次理事会(含常务理事会)会议之间召开,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
  具体开会时间由秘书长商各位会长、副会长后确定。
      二、会议主持:
  会长办公会由会长主持,或会长委托一位副会长主持。
      三、出席人员: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出席,还可根据本次会议的内容需要邀请有关人员列席。
      四、会议内容:
      秘书长负责事先商会长、副会长后确定。一般包括:
      1.秘书长通报近期工作情况;
      2.工作中需要研究、决策的重要事项;
      3.按照本会章程应属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职权的事项中,因有客观时限而必须决定的事项。但事后要追请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确认,必要时也可按我会章程第二十三条“特殊情况,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确认。
      五、会议文件:
      由常务副秘书长负责会议记录和存档。
      根据会议内容和需要可作出会议纪要。
      会议的决定和纪要的内容可视情况,向常务理事、理事或有关的常务理事、理事通报,对秘书处或秘书处下属机构传达、布置。
      六、生效:
      本制度经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七日本会第二届第六次理事会会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08.10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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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广东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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