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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我会内部报审工作流程的规定
  • 广东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
  • 2010-05-12
  • 2416

关于规范我会内部报审工作流程的规定

二〇一〇年五月八日
         为了贯彻我会把“好事做好”的指导思想,使我会工作有序高效地进行,在当前工作项目越来越多的情况下,对我会内部报审工作流程有必要再作如下明确。
      1. 各部、各团队、各项目组的工作项目(或活动)的工作方案,由团队、项目组报部审改,再由部报秘书处。
      2. 报审方案内容应包括:项目(或活动)名称、目的意义、预期效果、工作安排、时间计划、财务收支预算、组织建制和项目(或活动)负责人,有的还有对外宣传口径,以及需秘书处协调、协办的事项等。
      3. 秘书处只对部报来的方案予以审核和批复,在秘书处批复后可对外启动。
      4. 部、团队、项目组按照秘书处审定的方案进行实施操作,在工作中如需对方案作出调整应及时按本通知1的程序向秘书处请示报告。
      5. 秘书处负责从法律法规、政策、章程、制度、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决定和授权、有关的合作协议、风险防范等方面进行审核(必要时请法律顾问作合法性审核),并协助进行部分需以我会名义对外进行的工作,以及涉及部际需协调的事项。
      6.为了项目(活动)能按时启动,报审方案时要注意留有时间余量,应尽早制订内容完整的方案报部。对内容完整的方案,各部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改和转报秘书处,秘书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批复(需作合法性审核的或应报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定的除外)。
       7.本办规定自二0一0年五月八日常务理事会通过后实施。


05.12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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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广东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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