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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志愿者嘉奖表彰的办法(试行)(已停止执行)
  • 广东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
  • 2009-05-08
  • 4652

常务理事会(扩大)会议

文件之五

 

广东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

关于对志愿者嘉奖表彰的办法(试行)

2009428

一、总则

为了公允地评价志愿者为社会服务和对我会工作所做出的贡献,发场志愿者促进社会和谐和公平正义事业的奉献精神和对人生价值的理性追求,发挥关爱社会弱势群体的榜样力量,有效地激励我会志愿者为社会服务、为孤贫学生健康成长服务的荣誉感和自豪感,使志愿者的高尚情操得到社会认可和尊教。根据我会《志愿者管理和工作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二、嘉奖表彰的目的

   2.1、通过对志愿者的嘉奖表彰,感谢志愿者在为我会恤孤助学工作中所作

出的无私奉献、辛勤付出和卓越贡献。

   2.2、通过对志愿者的嘉奖表彰,充分认可和肯定志愿者工作的社会价值和时代意义,激励他们不断为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而奋斗。

2.3通过对志愿者的嘉奖表彰,推进建设为广大志愿者提供快乐和谐的助人自助、服务社会的平台,有利于发扬和体现志愿者的爱心与社会责任感,实践我会的宗旨,努力成为现代慈善理念的传播者、现代慈善行为的服务者,现代慈善事业的探索者。 

三、嘉奖表彰的原则

3.1、对所有参加过我会志愿服务工作的志愿者原则上都给予嘉奖表彰。

3.2、对志愿者的表彰以精神鼓励为主,适当颁发荣誉性纪念品,如荣誉牌匾、徽章或证书等。

3.3、必要时,对事迹特别突出的志愿者,可向社会推荐,参加社会优秀志愿者或优秀青年的评选。

四、奖项的设置

结合我会志愿者来自社会不同层面和不同情况,有团体(单位)有组织参加的志愿者;有个人报名注册的志愿者;有各种专长的志愿者等特点,特设定团体(单位)贡献奖、个人贡献奖两种类型的奖项。具体条件如下

4.1、团体(单位)贡献奖:

4.1.1、凡是参加我会志愿者服务工作的单位或团队,原则上均可获得团体贡献奖。

4.1.2、我会向获得团体(单位)贡献奖的团体(单位)颁发奖牌一个,给该团体内的每个志愿者颁发纪念章一枚。并在本会周年纪念大会及刊物上表彰。

4.2、个人贡献奖:

4.2.1、为鼓励每名志愿者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展现他们的聪明才智和各项特长,在个人贡献奖项下,设立“服务贡献奖”、“才华贡献奖”、“领队(组长)贡献奖”、“资源贡献奖”、“参与贡献奖”等五个奖项。

4.2.2、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获得服务贡献奖、才华贡献奖、领队(组长)贡献奖、资源贡献奖的推荐:

a、经常性参加我会的志愿服务工作,每月超过一次以上者;

b、在志愿者工作中,能充分发挥其技能专长的志愿者;

c、担任过我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领队、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统筹者;

d、积极贡献身边资源,在募捐、宣传等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志愿者。

4.2.3、我会向获得上述四类个人贡献奖的志愿者颁发奖牌一个和纪念章一枚,并在本会周年纪念大会及刊物上表彰。

4.2.3、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获得参与贡献奖的推荐

a、凡是参加过我会工作的志愿者,都可以获得参与贡献奖

b、我会向获得参与贡献奖的志愿者颁发纪念章一枚,并在本会周年纪念大会及刊物上表彰。

五、嘉奖表彰的评选程序

5.1、上述各种类型的奖项由本会各部在每年4月中旬推荐,并报名单, 经秘书处审核,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5.2、表彰工作一般在每年5月的本会周年纪念时,在会上和刊物上公布予以表彰。

六、附则

本办法经2009428常务理事会通过后生效。由秘书处负责解释。


05.08
2009
浏览人次:4652
内容来源:广东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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