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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关于加强自律和诚信建设的情况和意见
  • 广东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
  • 2006-04-12
  • 4102

 
常务理事(扩大)会议2006年4月12日通过

      国家民政部提出民间组织加强自律和诚信建设,广东省民政厅结合具体情况作了部署。在我会3月4日举行的一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和一届七次理事会上作了传达和讨论。加强民间组织自律和诚信建设很有现实针对性,对推动我国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有很重要意义,也是建设诚信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秘书处按照要求进行了自查和部署了下一步的工作。

一、自律诚信建设的意义

      民间组织的自律诚信和由此树立的社会形象,是民间组织的生命,是关系到民间组织生死存亡的关键所在。对于民间慈善公益性组织更是只有做到严格自律、取信于民、取信于社会,才有生存发展的空间,也才能有效地实现公益性目的,才有存在的意义。

二、我会自律诚信建设的基本情况

      我会自筹备、成立以来就高度重视自律诚信建设。

      1、制定和执行制度、流程。

      现有的制度有章程、资助制度和资助流程、财务制度、印章管理办法等,更重要的是认真执行。如章程规定的会议制度,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并要求有三分之二理事参加。我会共召开7次理事会:2004年召开理事会3次,2005年召开3次,2006年已召开1次,都符合三分之二理事参加的规定,有书面纪要,并有到会理事或理事代表签署。此外还根据实际情况召开常务理事(扩大)会议并形成纪要和常务理事签署,2004年召开2次,2005年召开2次,2006年已召开1次。

      又如执行财务制度,一是按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科目、账册、凭证;二是每月编制资产负债表、收支明细表和现金流量表;三是按规定授权审批;四是会计、出纳分开,每月对帐核准。

2、透明办会

      只有公开才能公正,才能提供接受监督的环境。

      自觉严格履行向社会的四项承诺,所有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全套文件,各项制度,月度和年度财务报表,捐款清单,资助清单(包括每名资助对象姓名、学校、年龄、已资助款和预留款额),每次募捐活动的总结,学校收到资助款的收据和资助对象的来信(选登)等,及时在我会网站上公布,所有拟资助的名单在网站和学校公示。

      在工作中对捐款人、资助对象、有关学校和当地政府的各项承诺和签订的协议都严格兑现和执行。
我会召开的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特别是决定成批资助的会议,都邀请捐款人、新闻媒体参加。在2004年7月向捐款人发公开信提出“我们诚心地邀请您或您派律师、财会等专业人士,在任何时候,可以在事先不通知我们的情况下,前来查询、审核和指导,我们将提供全部资料和工作方便。”做到“以诚信赢得信任,用真情募集捐款”。

      组织社会热心人士到贫困农村“先考察后资助”,让他们和资助对象见面,并建立直接联系。同时将信息反馈给对口资助人,包括受助学生的感谢信,学校反馈表。对捐建的工程项目,我会将捐建协议,报建、设计、施工、监理材料或合同,工程和付款进度,工程结算、验收等资料都及时给捐建人。
通过新闻媒体报导和我会网站,向社会发布信息,主动争取社会监督。

      及时向主管单位和登记主管部门报送材料,邀请参加会议和活动,给予指导。

      总之我会是真心诚意欢迎各方面监督,只有经得起检查和多听取各种意见,才有利于提升社会形象和把工作做好。

三、自律诚信建设部署

      根据民政部和广东省民政厅的要求,秘书处对照我会实际情况,认真做了研究和部署。

      1、继续坚持公开透明办会的要求,认真执行已有的自律、诚信制度和做法。

      2、进一步加强自律诚信的思想建设和制度建设。其中资助制度和配套文件已修订完毕,待履行审议手续后执行和在网站公布。

      3、为了提高透明度,加强与捐款人及社会各界的沟通,已编印了第一期会刊通讯,寄交捐款人和会员。

      4、2005年秋季学期受助学生的学校反馈表和2006年春季受助学生的来信已转交对口资助人。

      5、争取民政厅和民间组织管理局的领导、指导,向自律诚信建设做得好的民间组织学习,找出差距加以改进。


04.12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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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广东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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