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
员工聘用管理制度
2023年1月18日第五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人力资源管理,科学、合理地配置本会的人力资源,加强员工队伍建设,依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法规,结合本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员工的聘用应遵循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理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向社会公开招聘。
第三条 秘书处的编制和部门设置,由秘书长报理事会批准后执行,秘书处各部门正职由秘书长提名报理事会批准聘任。
第四条 为提高招聘工作的效率,理事会授权秘书长按本制度在理事会批准的编制内负责秘书处其他员工聘用与解聘工作。
第五条 秘书长(法定代表人)应与所聘用员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第六条 全职员工招聘
1、在理事会批准的秘书处编制出现空缺时,由秘书长决定招聘,也可由部门负责人申请招聘,经秘书长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发布公开招聘信息,说明岗位需求,并附《广东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应聘表》(见附件一)。
2、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应聘者资料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初试人员名单后,原则上进行两轮面试,第一轮由使用部门负责人面试,第二轮由秘书长面试。
3、经秘书长和部门负责人综合评定后,确定是否定聘用。
4、对新聘的全职员工,按劳动法及有关法规签订劳动合同,薪酬待遇按本会《关于全职员工薪酬的有关规定》确定。
5、对新聘员工应进行岗前培训和学习,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工作。
6、新聘员工试用期满后需提交试用期工作总结,经部门和秘书处考核后确定是否继续聘用。试用期内如不适岗可依法予以辞退。
7、全职员工按本会《关于员工劳动纪律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8、全职员工离职,应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和秘书长同意后,按劳动合同的有关条款办理离职手续。员工未办离职手续自行离职者,视为自动放弃领取剩余的工资报酬及福利,如对工作造成损失的,将视情况予以追究。
9、离职员工在离职前应向指定人员完成工作交接,并书面列明交接内容,由交接双方及部门负责人签字。
第七条 实习生招聘
1、在不取代专职人员工作的前提下,可根据项目开展的需要招聘大学的实习生,费用列入项目执行费。
2、实习生的招聘由各部门提出招聘方案,包括实习岗位、实习工作内容、待遇、考评办法、实习时间等,报秘书长审批后,向社会发布实习生公开招聘信息,说明岗位需求,并附《广东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实习生应聘表》。
3、由部门负责人对应聘者资料进行初步筛选和面试,确定所聘用的实习生,经秘书长批准后与其签订实习生聘用合同,并按法规为其代缴一次性劳务所得税。
第八条 兼职人员招聘
1、在不取代专职人员工作的前提下,对一些阶段性项目或专业技能性的工作,可适当聘用兼职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和特点,采用网络工作、非坐班等形式,工资待遇可采用计件工资或计时工资的方式,费用列入项目执行费。
2、兼职人员招聘由各部门(项目)负责人提出招聘方案,包括招聘的目的、工作内容和方式、聘用时间、待遇、考核办法等,报秘书长审批后,向社会发布兼职人员公开招聘信息,说明岗位需求,并附《广东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兼职应聘表》。
3、由部门负责人对应聘者资料进行初步筛选和面试,确定所聘用的兼职人员,经秘书长批准与其签订兼职聘用合同,并按法规为其代缴一次性劳务所得税。
第九条 其他
1、本办法经第五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2、本办法解释权归本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