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
各类证书管理使用规定
2004年5月
广东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的各类证书是本会依法设立和开展工作的重要证件,必须谨慎妥善保管和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会现有的各类证书如下:
1、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的正本和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正本和副本;
3、税务登记证的正本和副本。
第二条、证书的保管
1、如有规定则按规定将证书的正本悬挂在办公室适当位置。
2、其余一律存在本会办公室加锁铁柜,由常务副秘书长负责保管。
第三条、证书的年检
1、各类证书应按发证管理机关的规定按时进行年检,保持证书的有效性。
2、各类证书的年检,由常务副秘书长负责办理。
第四条 证书的使用
1、如需使用证书原件,使用人需要提出申请,经法定代表人同意,由常务副秘书长做好登记和签收工作,用完后及时归还和注销签收登记。
2、如需提供复印件,则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注明“仅限于办理某项业务使用”,并做好记录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