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
换届选举办法
(2021年12月7日第四届常务理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提交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为在换届工作中做到“依法依规、平稳过渡、承先启后、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规和本会《章程》,制订本办法。
二、每届换届须成立换届领导小组,制订换届工作方案,包括换届工作原则;会员代表名额的分配和产生;理事、会负责人、监事、监事长等名额和候选人的产生办法等事项,报理事会审批。
三、经理事会批准的换届工作方案,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推荐新一届理事、会负责人、监事、监事长等候选人,报理事会审核确定,提交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四、新一届理事、监事、会负责人、监事长等采取等额推荐候选人办法,由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五、在会员代表中推举唱票、计票、监票各一人,负责组织和监督投票的全过程。理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不得担任唱票、计票和监票工作。
六、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选择表示赞成、反对、弃权,也可以另选其他会员。投赞成票的在相应空格填○;反对的填X ;弃权的填/。另选其他会员的,可在空白栏中填写姓名。
七、每张选票所选人数可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如超过为废票。
八、投票后清点回收的选票,回收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票数则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票数则选举无效,要重新组织选举。
九、候选人应获得有效投票数的半数以上赞成票后,方可当选。
十、计票完成后,监票人报告选票统计,再由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
十一、按有关法规和本会《章程》规定,会议选举产生的本会领导(会长、副会长、监事长)需报广东省民政厅备案,秘书长(法定代表人)需报广东省民政厅审批。
十二、本选举办法经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