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
关于库存物资管理盘点的规定
一、总则
我会随着业务量的增加,库存物资数量也越来越多,为了加强库存物资的保管和使用,制订本规定。
二、分类
我会库存物资按来源分为捐赠物资和采购物资。
按使用分工有秘书处行政财务部、项目合作部、资助业务部、爱童行事业部、蝴蝶助学事业部等。
三、管理分工
实行按物资来源和使用相结合的分类管理盘点。
1、 秘书处行政财务部负责行政办公用的捐赠和采购物资的管理盘点;
2、 资助业务部负责属于本部资助用途的捐赠采购物资的管理盘点。
3、 项目合作部负责义拍义卖的捐赠物资的管理盘点;
4、 爱童行事业部负责使用爱童行基金采购的物资的管理盘点;
5、 蝴蝶助学事业部负责捐赠给蝴蝶助学事业部的物资和用蝴蝶助学事业部资金采购物资的管理盘点。
四、要求
所有捐赠物资按我会捐赠物资的管理办法实行管理,所有采购物
资建立台账造册记录。
上述物资半年和年终分别进行盘点,由经办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
五、其他
属于易腐类的食品如水果,用于集体活动的消耗类物资,零星捐赠的低价值物资如旧书旧衣物等不列入本规定盘点。
六、附例
本规定由秘书处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2019年3月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