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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关于家访孤贫学生慰问金的发放办法
  • 广东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
  • 2008-01-19
  • 625

广东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

关于家访孤贫学生慰问金的发放办法

2008年1月19日


根据我会的资助申请审批制度及对已资助对象跟踪管理制度,我会对申请资助的孤贫学生以及已资助的孤贫学生要进行家访。在家访过程中,我会对某些特殊困难的家庭发放慰问金。

 

一、慰问金发放对象:在家访过程中所遇到的特别困难的家庭(如重症或长期重病、达不到基本温饱水平、老年残障的困难户等)将酌情给予现金慰问,表示我会对于困境儿童家庭的一点同情和关怀。

二、发放范围及标准:对上述家庭,视实际情况按每户100至200元标准发放;

三、慰问金发放程序:

1、参加家访义工领队统计家访户数,估计用款数额,向秘书处递交“慰问金申领、发放清单”;

2、 由秘书处签批、义工领队签收“慰问金申领、发放清单”;

3、 家访现场对特别困难家庭发放慰问金(为照顾困难家庭的感受,无须进行签收);

4、 由发放慰问金的义工本人登记,该义工和领队签名;

5、 走访后把剩余慰问金以及“慰问金申领、发放清单”交予秘书处统一登记;

6、上述开支列财务科目“其他资助款”。

慰问金发放登记表

 

序号

时间

发放对象

发放金额

领款人





























































制表人              审批人                        



01.19
2008
浏览人次:625
内容来源:广东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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