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境学生助学资助条件和资助标准
(2021年12月7日第四届常务理事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一、确定资助条件的有关政策
1、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中提出,对低收入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实施救助,打造多层次救助体系,开展分档分层救助。对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城镇低保标准1.5倍以下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认定为低收入家庭。
据此我会将低保、低收入家庭学生纳入助学资助范围,对支出型贫困家庭在政府救济后仍存在的困难情况相当于低收入家庭的,作为个案处理。
2、孤儿和按粤民发[2016]45号文已纳入政府生活保障制度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获得政府精准扶贫并已脱贫的家庭,均不列入我会资助范围。
二、资助条件
申请我会资助的困境学生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申请学生所生活的家庭符合当地低保标准或低收入家庭标准。
2、在读的学前班、小学和初中、高中学生(职中生和就读高三学生除外),或辍学但承诺接受我会资助后立即复学的学生。
3、没有得到非政府组织或个人长期资助(长期按从申请学期起尚有一年或以上)。
三、资助标准
每名经我会核准的受助学生共资助4,500元,分六学期发放,每学期750元,4,500元发放完毕即结束资助。如高中毕业时4,500元尚未发放完,对继续升学的,则余款一次性发放;对不升学的余款不再发放,留作资助当地其他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
(本资助标准经2019年7月31日常务理事会通过,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新的助学项目开始实行。)
四、本困境学生助学资助条件经第四届第七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从2022年开展的助学项目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