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秘书长考核办法(试行)
一、总则
1、为进一步加强本会的规范化管理和运作,促进本会更好地发展,按本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试行办法。
2、本试行办法明确了秘书长的工作职责、应提交的年度工作报告和对秘书长的考核程序。
二、秘书长应履行的工作职责
按《章程》第五十七条规定,秘书长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内设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提名副秘书长及内设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提交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定;
3、拟定年度工作报告和计划,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4、拟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5、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6、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7、决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8、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9、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三、秘书长应提交的工作报告
秘书长应向每年的会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提交以下报告(但不仅限于):
1、年度工作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本年度所开展的工作情况、会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下达的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管理和建设情况、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等。
2、年度财务情况报告,包括年度的财务报表和说明、对本会资产状况的分析、审计报告、下一年度的年度财务预算等
3、其他重大事项报告。
四、对秘书长的考核程序
1、按章程第三十九条规定,由理事会负责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和考核秘书长的工作。
2、每年的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对秘书长提交的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情况报告等进行审议,并据此对秘书长的作出优秀、称职、不称职的考评结果。
3、对秘书长的考评结果在理事会会议纪要中体现。
五、其他
本试行办法经本会第四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解释权归本会理事会。
广东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
2021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