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
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一条 根据政府主管部门关于各社会组织需提升安全责任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筑牢安全管理防线,加强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的要求,结合本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二条 本责任制明确了安全管理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安全管理综合职能部门、强化安全意识教育等内容。
第三条 对于安全管理工作,应提高政治站位,要从保障国家社会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强化安全管理意识,落实安全管理措施;要从防止“法律风险、财务风险、道德风险”等方面,强化风险意识,筑牢安全防线。
第四条 本会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为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定本会的安全管理方针,督促检查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和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第五条 本会安全管理的综合职能部门为秘书处行政财务部,负责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包括(但不限于)各项活动的安全、办公场所的防火防盗、人身安全、资金财产安全、文秘文件和财务文件档案安全、印章安全、证书安全、网络安全、信息公开安全等,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各项管理工作中。
第六条 本会秘书处各部门负责人为落实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人,落实本部门职能内的各项全管理工作,对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提出防范措施和处理预案。
第七条 要强化安全意识教育,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方针,通过会议、培训、日常学习等方式广泛开展安全责任和风险防控宣传教育,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扎实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本安全管理责任制经2021年7月22日第四届第六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解释权归秘书处。
广东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
2021年7月22日